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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0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506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1973执12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192617546】。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黄征峰尚欠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7557154.34元,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黄征峰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200000元、第二期在2019年9月30日支付2300000元,第三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四期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2057154.34元,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二、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黄征峰在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43个包装桶给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逾期不能偿还,按5000元/个赔偿给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三、本案诉讼费3790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四、若被告东莞市鸿愃实业有限公司、黄征峰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费用,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未付款项、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五、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各方不得再就本案事实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上述调解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谭博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7026531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樑头围中街19号2号楼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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