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2589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柏旭伟借款本金200000元;二、原告(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柏旭伟借款利息800000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反诉费6900元,共计69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由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6900元反诉费柏旭伟已向本院交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给付柏旭伟,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瑞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6075995145G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文安县新镇镇王元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