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广源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25民初3377号 |
案号 |
(2017)苏0925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申请人盐城银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约定利息。被申请人江苏森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彭俭、张书巧、单学兵、吴祝群、彭广森对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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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品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77804541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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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沿河工业开发区沿马路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