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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广昌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1民初3879号
案号
(2020)皖1321执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广昌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贾庆珍钢材款307698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分从2017年10月17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8元,由被告浙江广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友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1462100783
登记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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