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菲尼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5686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菲尼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虎豪制桶厂货款75220.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75220.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类同期贷款计付)。二、被告江苏菲尼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虎豪制桶厂保全担保费1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8元,减半收取859元,财产保全费787元,合计1646元,由原告被告江苏菲尼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3321236065J |
登记机关 |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句容市白兔集镇06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