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6民初2481号 |
案号 |
(2020)津0106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绐付原告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340501元,并以340501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2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9元,保全费4570元,由被告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341元,原告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负担61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红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786219572E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 |
注册地址 |
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