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兴义威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5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7民初4448号 |
案号 |
(2020)浙0327执1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交纳执行款660000元及利息;2、负担本案诉讼费10796元,申请执行费9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孝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01215302145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威舍镇货场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