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7民初1952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4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市开平区建恺混凝土外加剂厂货款456300元;并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给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83元,由原告负担383元,由被告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俊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769816359W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妃甸区五农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