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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3362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志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万元,二、被告韩志光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均由被告韩志光、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志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706013102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青州市卡特彼勒工业园(弥河镇小涧店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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