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1民初3362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志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万元,二、被告韩志光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均由被告韩志光、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06013102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卡特彼勒工业园(弥河镇小涧店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