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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大宸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689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烟台三奇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以前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296977.26美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3893.75美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暂算计至2018年12月12日),同时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和复利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二、被告烟台三奇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前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律师费代理费2000元。三、被告烟台东亚细亚冷藏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大宸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永佳经贸有限公司、被告陈爱燕、被告柳尧波对被告烟台三奇食品有限公司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本金36000000元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76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三奇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东亚细亚冷藏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大宸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永佳经贸有限公司、被告陈爱燕、被告柳尧波共同负担,并于2019年7月13日前偿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69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05877734N
登记机关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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