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4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02民初877号 |
案号 |
(2020)鲁1302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阿西石布、吉史麻子工程预埋件质保金50000元及利息; 二、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阿西石布、吉史麻子工程款45975元及利息; 三、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阿西石布、吉史麻子购买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材料、劳保用品等经济损失4000元; 四、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阿西石布、吉史麻子差旅费2.000元; 五、驳回原告阿西石布、吉史麻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四项,共计1019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中第一、二项的利息以95975元(50.000元+45975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0元,保全费1095元,均由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振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2344515032M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