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州国购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6362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州国购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赵倩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商铺租金8287元(该商铺位于萧县中山路与交通路交汇处龙城国购广场万尚城地下商街负1073铺),原告赵倩明确同意并自3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宿州国购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向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及滞纳金(滞纳金按应付租金14636的每日0.5‰自2018年10月10日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宿州国购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后,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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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之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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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萧县龙城镇国购广场A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