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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红都精创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6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606民初160号
案号
(2019)鄂0606执4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贤文和被告湖北红都精创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周光慧借款本金580000元,并支付从2013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3年10月3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周光慧对被告王静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周光慧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贤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726143019J
登记机关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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