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平县擎松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康平县擎松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汪浩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玲粮款本金20808元;二、被告康平县擎松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汪浩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玲利息(本金20 808元,从2018年10月18日开始按照月息1分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1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被告汪浩、康平县擎松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擎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210123696502374A |
登记机关 |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康平县两家子乡两家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