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1323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6608612】。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27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60.0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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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滚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77189727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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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大道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