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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4民初1546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福建省霞浦县天外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款:水电预收款及装修保证金908088元,垃圾清运费60200元,不锈钢垃圾拖车费、外围垃圾清运费、电梯维保费、电梯更换安全钳费、水费等计96100元,上述款项共计1064388元;二、若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垫付款项,则福建省霞浦县天外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并要求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未偿还款项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4278.96元,减半收取计7139.48元,由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政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246784704605
登记机关
福建省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滨湖北路龙庭国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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