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24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福建省霞浦县天外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款:水电预收款及装修保证金908088元,垃圾清运费60200元,不锈钢垃圾拖车费、外围垃圾清运费、电梯维保费、电梯更换安全钳费、水费等计96100元,上述款项共计1064388元;二、若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垫付款项,则福建省霞浦县天外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并要求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未偿还款项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4278.96元,减半收取计7139.48元,由寿宁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政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46784704605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宁县鳌阳镇滨湖北路龙庭国际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