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源汇区鑫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2830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尚品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9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定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100000.00 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100000.00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180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00 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编号为: 中原银(漯河)流贷字2018第280046号的信贷合同约定的内容计算,剩余的本息数额以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银行信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二、被告漯河市源汇区鑫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郜少华、张晓丽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漯河尚品餐饮有限公司、郜少华、张晓丽有资产项目处置的回款,应及时优先偿还所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6871232761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5号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