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5765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查封被告宿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萧县龙城国购广场购物中心410铺、411铺、412铺、413铺、414铺、415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分别为:房地权证萧龙城字第162635号、房地权证萧龙城字第162636号、房地权证萧龙城字第162637号、房地权证萧龙城字第162638号、房地权证萧龙城字第162639号、房地权证萧龙城字第16264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萧国用(2016)第163号、萧国用(2016)第164号、萧国用(2016)第165号、萧国用(2016)第166号、萧国用(2016)第167号、萧国用(2016)第168号];2.查封被告朱长安位于萧县黄口镇人民东路东侧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8)萧县不动产权第0006482号];3.查封被告朱长安、吴秀芝共有的位于徐州市泉山区金达花园7#-1002号房屋[房产证号徐房权证泉山字第218428号,土地证号徐土国用(2013)第33372号]。以上1.2.3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抵押、转让、毁损、过户、变卖。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秀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2762781894J |
登记机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萧县黄口镇徐商路1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