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巨野润隆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8)鲁1724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19万元及利息(以419万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履行时扣除已付利息469542.89元);被执行人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与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协议以其提供的抵押物钢结构厂房折款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双方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被执行人菏泽麟州信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巨野润隆木业有限公司、于海霞、郝文霜、姚树栋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20元,由被执行人巨野舜天科技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菏泽麟州信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巨野润隆木业有限公司、于海霞、郝文霜、姚树栋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4788481478M |
登记机关 |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金山路北段路西(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