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5948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1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确认北京天竺国际商业金融文化中心幕墙工程全部结算总额为五千五百七十二万七千零九十七元七角二分;被告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付工程款为三千一百五十万元,未付工程款为二千四百二十二万七千零九十七元七角二分;被告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支付八百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前支付一千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前支付六百二十二万七千零九十七元七角二分;二、被告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百三十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一元八角二分;同时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工程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北京澳金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逾期未付工程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四万零七百三十四元及保全费五千元,由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752151901B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澳景园三区21号2层204内204-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