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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瑞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4663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1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夏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9614元、以及以欠付的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二、被告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夏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600元;7三、被告徐州瑞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孟召民、张俊锋、宁成宣、张传贵、蔡国华、孙敬芙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州瑞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孟召民、张俊锋、宁成宣、张传贵、蔡国华、孙敬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夏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4元,财产保全费2118元,合计为8212元,由原告安徽夏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706元;由被告徐州瑞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孟召民、张俊锋、宁成宣、张传贵、蔡国华、孙敬芙负担7506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徐州瑞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畅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孟召民、宁成宣、张传贵、蔡国华、孙敬芙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1596956950U
登记机关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沂市双塘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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