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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敬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02********0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511民初1026号
案号
(2022)粤0511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28600025】。一、被告李敬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林泽钊借款82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林泽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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