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4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04民初1460号 |
案号 |
(2020)辽0604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东通海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秦梓文工程款7722534.81元,并自2019年10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对原告秦梓文承担补充给付责任。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58元,由被告丹东通海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不能履行的部分由被告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771404900J |
登记机关 |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临港产业园区大东港区观海路1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