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1民初3409号
案号
(2022)湘0421执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肖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建勋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86,390.78元,合计186,390.78元,后段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8元,减半收取计2014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484元,由被告肖立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