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1402号 |
案号 |
(2019)豫0725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尚改利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40297.56元。二、驳回原告尚改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2元,由原告尚改利负担1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飞李晓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5684646784H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原阳县新城区富康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侧公园世纪大酒店别墅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