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7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02民特196号 |
案号 |
(2022)苏0602执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葛志建与申请人顾贵军于2021年4月7日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