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如皋怡坤尔昕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TK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2民初6385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3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如皋怡坤尔昕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胥斯成给付货款35694元。二、驳回原告胥斯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元,由原告胥斯成负担70元,由被告如皋怡坤尔昕负担3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榕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MA1WQ6TK42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