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子县方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2453号 |
案号 |
(2019)豫0725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长子县方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学义货款48519元及利息41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元,减半收取559元,由被告长子县方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86819095266 |
登记机关 |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子县宋村乡宋村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