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弘远丝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4民初4411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弘远丝绸有限公司向原告德发树脂公司支付货款20013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1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志保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二项还款义务限被告天津市弘远丝绸有限公司、李志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2元,减半后收取2151元(已减半),保全费1720元,合计3871元,由被告天津市弘远丝绸有限公司、李志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满志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797270736U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三中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