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福润佳源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11民初13296号 |
案号 |
(2020)鲁0211执1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青岛融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崇明岛路支行借款本金4299500元、利息99689.29元(截至2019年6月24日数据)以及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青岛福润佳源工贸有限公司、王凯飞、褚佩红、王永刚、巩崇平、巩象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青岛融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崇明岛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62元,减半收取21781元,由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崇明岛路支行负担784元,青岛融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0997元,青岛福润佳源工贸有限公司、王凯飞、褚佩红、王永刚、巩崇平、巩象宏对青岛融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巩崇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667865918W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王家庄社区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