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永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05民初1556号 |
案号 |
(2022)鲁0305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永泉与原告谢丽君离婚;二、婚生女孙小钰由原告谢丽君抚养,被告孙永泉每季度支付原告谢丽君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女孙小钰年满18周岁止;三、被告孙永泉每月探视孩子孙小钰一次,具体方式为被告孙永泉接出孩子孙小钰共同居住两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