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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怡和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5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025民初413号
案号
(2021)豫1025执恢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炎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6818.3元,被告郑州怡和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440元,减半收取3220元,原告负担220元,被告负担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40952544087
登记机关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郑市新建路汽车站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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