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家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0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8420号 |
案号 |
(2022)闽0802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龙家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罗区欧冠电脑经营部支付手机赔偿款6913.3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