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远健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吉民初字第1205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822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强、许彩云应共同偿还所欠原告周智圣借款320.88万元及其利息。 二、被告刘强、许彩云应共同支付原告借款违约金30万元整。 三、被告刘连根、吉安市远健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强应当偿还的300万元借款本息和30万元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原告。 案件受理费42432元(原告已预交212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7432元,由原告周智圣负担2867元,由被告刘强、许彩云负担44565元,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4-20 |
发布时间 |
2017-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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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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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