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锦秋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4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7)鲁1724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巨野鑫源聚木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405.5万元及2018年8月6日前所欠利息1921315.28元。(自2018年8月7日起,分别以350万元和55.5万元为基数,分别按月利率7.25‰和7.43125‰上浮30%计算借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巨野金凯利木业有限公司、巨野麟港汽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菏泽锦秋棉花股份有限公司、庞冲、孙振国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40元,由六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47433890618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巨野镇新城南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