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柴凤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02********6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2民初937号 |
案号 |
(2021)苏1202执恢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中“本案受理费50396元,由诸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补正为“本案受理费503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396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