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新业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4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4817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3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所欠原告货款以700000元结账,此款被告泰兴市新业电子有限公司保证于2020年10月30日给付原告泰兴市永志光电有限公司50000元,2020年11月30日给付原告20000元,2021年1月30日给付原告50000元,2021年6月30日给付原告1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14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0000元,2022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140000元。二、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须以未给付款项按年利率6%给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起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399元,减半收取87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2800元,合计由165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8250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583775042G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济川街道大生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