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0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6388号 |
案号 |
(2022)沪0117执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飘尚服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彦序服饰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55,035元,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1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15,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15,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付15,000元,于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间的每月30日前付15,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5,035元;二、被告余平对被告上海飘尚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上海飘尚服饰有限公司、余平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足额付款,则原告上海彦序服饰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上海彦序服饰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财产保全费1,395元,合计诉讼费3,095元,由被告上海飘尚服饰有限公司、余平负担(于2022年9月30前一并交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