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富鹤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民初88号 |
案号 |
(2020)京04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富鹤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扬返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还款期限及金额如下: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返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3日返还借款本金300 000元;2019年11月24日至12月31日返还借款本金400 000元。二、以借款本金1 000 000元为基数,被告河南富鹤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扬给付借款利息共计250 000元。给付期限及金额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给付借款利息100 000元;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给付借款利息15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东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268317088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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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淇县灵山办事处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