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君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6767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君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志刚合同保证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28元,由被告安徽君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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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果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2239714735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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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萧县龙城镇青年路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