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易和绿色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82民初13936号 |
案号 |
(2020)浙0282执1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易和绿色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慈溪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以及自2013年9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1‰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飞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7900851592 |
登记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