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4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仲裁字第2900号 |
案号 |
(2021)京03执1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99500000元;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0191.77元,以及分别以345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000000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00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0526.6元;被执行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涌就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688546.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超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7634397409E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439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