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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1376号
案号
(2019)苏0903执3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卢亚梅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25%计算),另承担律师代理费30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韦鹏对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220元,由原告卢亚梅负担320元,由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韦鹏负担6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健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1321793
登记机关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庆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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