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9********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02民初5091号 |
案号 |
(2021)粤1802执6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借款200000元利息、违约金(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抵扣后为51921.02元)支付律师费9000元,受理费5213.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