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学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0********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901民初1579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学璋、管根润、杨学智应共同偿还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6000元,该笔款项由被告杨学璋、管根润、杨学智共同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二、如被告杨学璋、管根润、杨学智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428元,由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