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慧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6********26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民终220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3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上诉人周慧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王洪琴人民币2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