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华强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22民初1206号 |
案号 |
(2018)赣0822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吉安市华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江西金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76528元及利息(以276528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吉安市华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2690988481D |
登记机关 |
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文水路与龙华大道交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