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44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221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黔0221执恢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黔0221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分公司支付原告申克(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货款712000元及占用款项期间利息82791.63元,合计794791.63元(2016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6%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117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874元,保全费4493元,由被告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兴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200599392441L |
登记机关 |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