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众顺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3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1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达州市众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昌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4 650元;二、被告达州市众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昌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504 65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504 650元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吕鹏对被告达州市众顺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昌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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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68993038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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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达州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木瓜铺二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