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吉瑞园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8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2民初312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福轩、江西省吉瑞园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夏候文借款本金29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17年2月13日开始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夏候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夏候文已预交),被告张福轩、江西省吉瑞园林有限公司负担5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058849509J |
登记机关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控规B13-1-1地块1号厂房 |